对不起,本律师不愿为你服务
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服务。不是因为自认很牛叉,也不是案子多得做不过来,而仅仅是因为当事人不讲法律、不信任或不尊重律师,包括随意砍价。
一、只讲自己的“道理”,不讲法律
故事一:一起简单的基于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事先预判用人单位承担2-3成责任,最终判决承担2成责任,结果可谓相当不错。但事中委托人反复以自己困难、没责任为由,要求尽量减少损失;判后,委托人反过来说律师骗人,收了钱没达到目的。当其决定上诉,要求继续代理时,本律师断然拒绝,而且将此人列入黑名单。
评论:有困难,律师可以同情并在收费方面进行减免;但不能因为困难或自己所谓的“道理”而向律师提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要求——不客气地说,律师是只讲证据和法律,不讲“道理”的工作;此外,如其找律师诉苦浪费律师的时间,还不如让律师集中精力做好案子。
二、不信任律师
故事二:一起股权争议案件,耗时一年多,但因为当事人各怀心事、不能正确认识现状而进展甚微,而且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已远远超出合同约定;在要求追加代理费未被接受的情形下,还是咬牙坚持。但委托人一句“你是否反水了?律师要有操守!”的话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——合同就此终止并拒绝继续代理。
评论:付出超额劳动,要求追加报酬,天经地义。但一句反水的质疑和对操守的强调,标志着信任的丧失,使委托失去应有的基础——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,但不包括信任和尊重。
三、不尊重律师
故事三:某人经熟人介绍咨询上诉事宜,说明原因的时候,大段大段地说一审律师如何如何不负责任、专业能力有问题等。本律师不等其讲完,就直接拒绝代理并告诉他,不代理的原因是我不认可他诋毁律师的做法,也不想事后被他如此诋毁。
评论:绝大多数律师都是非常尽心尽责的——有谁不想打胜仗呢?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害群之马,当事人可以投诉、申诉,甚至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;但在没有证据之前,就不应该把自己的猜忌和假设当成事实对律师进行诋毁——今天你诋毁的是甲律师,但只要不满意,明天就会诋毁本律师,这样有损律师声誉的事,不干!
故事四:某公司请本律师做法律顾问,中间发生了几次不愉快的事情。原因在于,公司老板错把律师当自己的员工了,有事没事要律师到现场、三十分钟可以处理好的事情絮絮叨叨搞三个小时,还非得律师按照他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。期满,双方未续签顾问合同,本律师将之列入黑名单,理由是不尊重律师、服务时间成本高。即便提供服务,也会将重要问题限制的死死的,以控制时间成本。
评论:“拿人钱财替人消灾”或者“拿人钱财必然要听命于人”对于律师是不完全适用的。律师收钱后,为委托人利益而服务不假,但依据不是委托人的命令,而是证据和法律,从这个角度上讲,律师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,如果委托人以为付了钱,就可以随意指使律师,那就大错特错,且最终受损的必是自己。对于这类客户,本律师通常是尽量回避——钱不见得能收多少,但一旦接下来,肯定会付出加倍的时间和精力,最终不如不做。
四、拒不承认律师工作价值并支付费用
故事五:一次,有人电话咨询,一时顺口说咨询要收费。对方很诧异,反问“咨询也要收费?”略带质疑和不满的口气让本律师很不爽,毫不客气的回复:“是的。如果你不能接受,那就另找其他律师吧。”对方礼貌性地说声“谢谢”后挂掉了电话。
评论:律师圈有很多关于律师收费合理性的论证,可惜都沦为自说自话,社会并不买账。直到执业四年后,本律师才发现,社会对律师工作价值的不买账是律师自己惯出来的——为了拉案源、为了竞争等,律师做了太多免费或低价的服务,从而给了社会一种错觉。自此,本律师宁可多做公益,也不愿做免费服务——不在乎收多少钱,关键在于一定要收费以表明态度和价值。
五、任意砍价
故事六:某甲委托代理诉讼,问可不可以优惠;本律师说那就参照顾问单位,打八折。甲称困难,问能不能再优惠点,答不能;甲问,可不可事后付款,答不能;又问,可不可以事后根据结果付款,答标的太小所以不能。甲说,咨询过某所律师,收费比本律师报价少,要求按律师报价确定代理费。本律师收取笔记本,答“那您去找X所律师吧”。
评论:律师收费大多有固定标准,也确实存在一定差异,现实中还价也算正常,但顶多一两个来回就行了,千万别来回地讨价还价,这会让律师很不舒服——律师会怀疑这个要么经济承受能力有限,要么会提高律师收案后的时间成本,这会降低律师接受委托的兴趣。
来源:法律服务业务交流 编辑:成都夏虎律师